新生兒醫保是國家針對未成年少年兒童給予的醫療福利。不僅可以報銷門診費用,還可以報銷住院、手術等醫療費用。以下是整理的外地戶口新生兒醫保辦理及所需材料報銷比例的內容,僅供參考。
為了確保新生兒及時參加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根據本醫保發【2019】6號的文件精神,從即日起符合本溪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新生兒和父母有一方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準新生兒(母親妊娠28周后),都可參加本溪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新生兒及準新生兒的待遇起止時間規定如下:
一、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當年參保繳費手續到帳的,從出生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二、自出生之日起滿3個月至6個月內辦理當年參保繳費手續到帳的,從繳費次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三、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后辦理當年參保繳費手續到帳的,自參保繳費當月起滿三個月后至當年12月31日止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出生3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到賬的,在母親分娩期間及以后新生兒因疾病治療所發生的未及時結算的合規醫療費用,應提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證明、出生證明、住院病志、醫療費收據、費用明細等相關材料,由市縣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給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