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醫保是國家針對未成年少年兒童給予的醫療福利。不僅可以報銷門診費用,還可以報銷住院、手術等醫療費用。以下是整理的外地戶口新生兒醫保辦理及所需材料報銷比例的內容,僅供參考。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明確了包括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非本地戶籍居民等可以在一定前提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此外,該意見對城鄉居民、在校生和新生兒如何參保做了規定,城鄉居民連續參保的可在待遇上給予激勵,統籌基金住院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要達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01
目標任務
實現待遇、目錄、管理等“六統一”
堅持全覆蓋、;尽⒖沙掷m;堅持醫療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并完善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及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推動醫療保障更加公平、醫療管理服務更加規范、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促進全民醫療保險體系持續健康發展。
02
參保范圍和統籌層次
三類人可參保城鄉居民基本醫保
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以及各級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應參加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可按照統籌地區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本地居住的非本地戶籍城鄉居民,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03
基金籌集
實行市級統籌,明年底前各地要完成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以市級為單位統一籌資方式、待遇政策、基金管理、服務監管、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
沒有實現市級統籌的地方要在2018年底前實現市級統籌?上冉⒊青l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市級調劑金制度,條件成熟后再實行基金統收統支、統一管理。具備條件的也可一步到位,實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統一管理。
原則上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為繳費期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籌集,統籌地區內統一籌資標準,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調整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自然年度計算參保繳費周期,實行年預繳費制度,原則上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為繳費期,收繳下年度個人參保費用。各統籌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具體集中繳費期限。
城鄉居民、在校生、新生兒這樣參保
原則上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兒,出生時不在繳費時限內,原則上可以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各統籌地區制定。
這些人個人繳費部分可獲資助
有條件的鄉(鎮)、村集體可對城鄉居民參保給予資金扶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對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參保給予繳費補助。鼓勵社會團體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個人繳費給予資助。
省、市、縣級財政要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府補助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并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對城鄉居民中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及當地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按規定予以資助。
04
待遇政策
連續參?稍诖錾辖o予激勵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執行全省統一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各統籌地區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資源分布狀況、醫療消費水平、籌資標準、物價指數等因素,在不降低參保城鄉居民總體待遇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門診和住院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包括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住院報銷金額等。
探索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機制,實現不同保險制度之間在繳費年限、保障待遇等方面相互銜接。鼓勵城鄉居民連續參保,對連續參保的, 原則上要在醫療保險待遇上給予激勵,具體政策由各統籌地區制定。逐步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動態調整機制。
門診:原則上基金支付比例50%左右
完善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全部納入普通門診統籌保障范圍,按規定享受門診醫療保險待遇。普通門診統籌所需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原則上不超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額的8%,單獨核算、單獨管理。普通門診統籌基金重點解決參保城鄉居民門診多發病、常見病醫療費,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的醫療費。原則上基金支付比例50%左右。
完善門診慢性病制度。門診慢性病是指無住院指征、需要長期服藥的疾病。各統籌地區要根據當地實際制定門診慢性病就醫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病種(原則上控制在20種左右)、申請、鑒定、報銷及監督管理等程序。
住院: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各統籌地區統籌基金住院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要達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適當拉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基金支付比例差距,鼓勵參保城鄉居民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對住院期間接受的醫療服務有專項資金補助和醫療機構減免費用的參保城鄉居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城鄉居民實際應負擔部分為基數,按規定給予報銷。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城鄉居民住院正常分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給予定額報銷。符合我省“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在白內障復明工程定點醫院進行復明手術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給予定額補助。
重大疾病救治政策由各統籌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05
管理體制和經辦業務
這類人可適當提高個人支付比例
建立和完善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加快推進實現城鄉居民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實現與國家異地就醫結算平臺有效對接。積極推進京津冀區域內就醫直接結算。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醫療費報銷機制。建立異地就醫協同管理機制,參保城鄉居民在省內各統籌地區參保年限累計計算,實現保障權益隨參保城鄉居民流動轉移。
參保城鄉居民由所在統籌地區實施就醫服務和管理。合理引導參保城鄉居民就醫流向。普通門診、住院逐步實行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 對未執行基層首診就醫管理規定的參保城鄉居民,原則上統籌地區可適當提高其個人支付比例。
積極推進支付方式改革
強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醫療費增長的約束,嚴格控制醫療費不合理增長。 積極推進在總額控制基礎上,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機制,引導定點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規范診療行為。推進建立醫療保險市場化付費機制。通過與藥品供應商、醫療服務機構開展談判協商等方式,有效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建立風險分擔和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理控制醫療費的積極性。加強對醫療服務實時監控力度,依托智能監控系統,及時查處和糾正醫務人員的違規行為。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誠信制度,參保城鄉居民、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執業醫師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規范參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履行服務責任和誠信義務。
06
基金管理和監督
基金累計結余應滿足6-9個月支付需求
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預算和決算由統籌地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執行。建立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對基金運行實行動態分析和監控。
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項規定,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健康可持續運行,基金當年結余要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應滿足6-9個月支付需求。認真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按年度編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編制基金收入預算應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參保率、籌資標準等因素;編制基金支出預算應綜合考慮當地參保城鄉居民年齡結構、疾病譜、醫療費增長、基本醫療保險受益面、保障水平和基金結余情況等因素。
定期公布基金收支使用情況
財政、審計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