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生命的誕生都是一個天使來到人間,當我們沉浸在喜悅中時,也帶來了很多煩惱。因為寶寶抵抗力比較差,容易生病,特別是新生兒剛出生到3歲前這期間。更讓爸爸媽媽們擔心的是,現在各種流行病高發和容易傳染,動不動各種搶救和監護措施齊上陣,除了身累心累外,治療花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對于家庭來說也是一個不小的壓力,這個時期最需要新生兒醫保“助力”!
鄭州居民醫保新生兒門診報銷規定
根據規定,新生兒出生當年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1、新生兒母或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可憑其母或父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2、父母不是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新生兒,按規定到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當年參保個人不繳費,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需要注意: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應及時辦理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出生次年的城鄉居民醫保費。
門診報銷規定
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定點醫療機構類別分別為:市級(或二類)45%、縣級(或一類)55%、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所)、村衛生室65%;年度內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50元,不設起付線。參保居民門診統籌支付限額,限當年使用,下年度不結轉、不累計。
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為:居民醫保藥品目錄中的甲類、乙類藥品以及準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超出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的其它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