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㈠申請流程
參保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使用特藥的,按規定先向定點醫院申請,由責任醫師開具《山東省大病保險特藥使用申請及評估表》及處方,并選定定點藥店。
《山東省大病保險特藥使用申請及評估表》應由責任醫師簽字蓋章,定點醫院醫保辦蓋章。然后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山東省大病保險特藥使用申請及評估表》(一式兩份)、身份證復印件申請,申請通過可享受待遇一年。一年后仍需使用特藥的,可申請延長。
在定點醫院或藥店憑《山東省大病保險特藥使用申請及評估表》及處方拿藥即可。17種特藥名單、定點醫院名單、責任醫師名單、定點藥店名單見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官網通知公告。
申請通過可享受待遇一年。待遇享受期滿的參保人應重新辦理申請(建議在期滿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中途更換特藥、責任醫師或定點藥店的參保人,也需重新辦理申請,新申請通過時即終止原待遇。
㈡報銷流程
大病特藥需備案后,在特藥定點醫院或特藥定點藥店購藥,自費結賬。結賬后,可攜帶報銷材料到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社保服務大廳29號窗口進行現金報銷,申報材料包括:
1、患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患者本人銀行卡復印件(濟南市區可不要開戶行,其他需提供)。
3、確診該病的首次病歷。首次用特藥期間的全套病歷及后續每次用特藥的醫囑單。住院病歷包括:病程記錄,出入院小結,病理報告,基因檢測,免疫組化,影像報告,診斷證明,醫囑等相關醫療文書。(加蓋醫院齊縫章)。門診費用請提供門診病歷及確診時的住院病歷(資料同上,必須有病理報告)病歷蓋章 。
4、責任醫師開據的處方原件(責任醫師需和申請用藥醫師一致,加蓋人名章)。
5、特藥發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