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一)大病保險補償標準與補償辦法
1.起付線:2014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2萬元,分段報銷比例為40-80%,各縣(市)可根據新農合基金承受能力及大病保險運行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具體金額由各縣(市)確定。
2.合規可補償費用計算公式
大病保險合規可補償費用=參合患者住院及特慢病門診費用-不合規醫療費用-新農合已補償費用-原新農合補償起付線-大病保險起付線。
新農合大病保險合規可補償費用可以單次住院計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門診費用累加計算。
按病種付費病種住院患者,新農合已補償費用=實際住院醫藥費用-患者自付費用。
3.封頂費:根據合作醫療年度基金承受能力,大病保險年度內封頂線由各縣(市)視基金承受能力情況確定,下年度可以根據報銷和資金情況適當調整。
(二)大病保險報銷流程及所需材料
參合患者先辦理新農合報銷,如住院費用在新農合報補后自付費用超過起付線再辦理大病保險報銷。未享受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不得享受新農合大病保險報銷待遇。
按照必要與簡便原則,辦理大病保險報銷的參保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參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
2.參合證(卡)原件;
3.新農合補償結算單;
4.費用清單,或加蓋原件收取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5.出院小結,或加蓋原件收存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6.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證,或者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診斷證明、門診病歷;
7.醫療機構費用發票,或加蓋原件收存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8.患者本人或能夠提供與患者有關系證明的關系人銀行匯款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