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開展這項工作,是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推進全民醫保制度建設的內在要求;是推動醫保、醫療、醫藥互聯互動,并促進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質量的有效途徑;是進一步體現互助共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
辦理條件
參加醫療保險的參保人
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門診大病待遇:
1、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
2、列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器官移植后門診用抗排斥藥;
3、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
4、血友病?崎T診治療;
5、再生障礙性貧血?崎T診治療;
6、地中海貧血?崎T診治療;
7、顱內良性腫瘤?崎T診治療
8、其他大病等。
大病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情況有哪些?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5、因責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殺導致治療的;
7、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8、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辦理材料
1、職工的《醫療保險卡》、《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卡》;
2、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撥付審批表(三張)(并加蓋公章);
3、出院診斷正明(緊急搶救應出具緊急搶救診斷正明)、《大病統籌患者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北京市住院收費專用收據》及《住院費結帳單》(住院報銷憑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