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甘肅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甘肅醫保制度明確了大病保險具體報銷流程,并指出大病保險的保障水平和、報銷方式及資金支付方式。
《通知》中指出了具體報銷流程,城鄉居民須在入院時將參保證明、身份證明、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人員供養證、“一卡通”、銀行帳戶等一并交醫院,進行登記。
情況1:如果居民在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負費用若未達到5000元大病保險起付線時,按照“基本醫保、醫療救助”流程依次進行“一站式服務”。
情況2:單次住院合規的個人自負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承辦商業保險機構及時給予補償大病醫療保險費用;單次住院合規的自負費用未超過起付線,但年內經多次住院且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承保機構在結算年度末給予一次性補償,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流程依次進行“一站式服務”。
居民在完成各項報銷手續之后,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社、衛生計生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依據資金預算情況,經省醫改辦審核后,分次將大病醫療保險資金的85%撥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經辦機構,再由省級經辦機構撥付商業保險機構賬戶,其余15%作為年度考核暫留款,經考核后按合同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