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根據新的方案,現行城鄉參保參合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大病籌資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5元,所需資金從城鄉居民年度籌資新增的政府補助資金中提取。為減輕大病患者的經濟負擔,農村居民大病報付起付線調整為8000元,城鎮居民大病報付起付線維持1萬元不變。大病醫療保險報付區間從五段調整為三段:
農村居民個人自付合規費用8000元以上到3萬元以下報付50%,城鎮居民個人自付合規費用1萬元以上到3萬元以下報付50%;城鄉居民個人自付合規費用3萬元(含3萬元)以上到10萬元以下報付70%;城鄉居民個人自付合規費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報付90%;年度個人累計報付補助封頂線維持原30萬元標準。
同時,調整報銷項目,將現行大病醫療保險規定的不予報付項目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不予報付項目保持一致,使各項醫療保險政策保持統一。
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城鄉參保參合居民在進行大病醫療保險報付時,提供以下資料:被保險人身份證和醫保、合療證原件及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及復印件;住院費用明細單;病案復印件(復印件資料和醫保、新農合要求一致)。取消異地就醫患者提供轉診轉院審批表或異地安置登記表。以上這些調整事項從今年3月1日起執行(住院患者以出院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