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錄取
1.加強高中招生計劃管理
高中學校必須按照計劃招生?h(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量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改委編制,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計劃由各地在市下達的總額內自行確定后報市教育局(發規處、基教處)備案,中、高等職業教育“3+3”、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計劃定向分配到縣(市、區)。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的將嚴肅查處,并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未經批準所招學生,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引發的后果由招生學校承擔,市教育局并視情節追究有關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規范高中招生程序
所有應屆初三學生都必須參加中考,所有高中在市內招生都必須以中考成績為錄取依據,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舉辦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錄取審批依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按照“縣(市、區)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審批—省教育廳學籍庫電子注冊”程序進行。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3.實行熱點普通高中70%招生指標定向分配
為促進初中教育均衡發展,繼續實行熱點普通高中70%招生指標定向分配辦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熱點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兼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兼顧公辦、民辦教育協調發展。各縣(市、區)可以根據當地招生實際確定熱點普通高中,省四星級高中應該確定為熱點普通高中,鼓勵和支持民辦高中招收指標生。
4.支持和規范民辦高中招生
民辦高中依法享有與公辦高中同等的招生權利。民辦高中招生統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自主決定招生范圍,可以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圍及招生計劃報經市教育局批準后編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面向市內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為依據,不得另行組織考試。民辦高中跨省轄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后組織獨立招生考試,招生廣告(含紙質、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需與招生計劃相符,并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錄取手續由招生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凡未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到該省轄市招生;擅自招生導致所招收學生不能按期辦理學籍,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學校負責;市教育局將在下一年度取消該民辦學校高中招生計劃。公辦高中與民辦高中的招生應當分開,不得相互代招。
全市范圍內的初中畢業生申請跨省轄市就讀民辦高中學校,該民辦學校須有經揚州市教育局批準并納入揚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錄取手續須在揚州市教育局辦理。
5.實行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辦法
市教育局根據各縣(市、區)中考情況及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計劃大體相當等原則確定各自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民辦學?缡≥犑姓猩鷷r,需參照本地最低控制線在中考分值中的占比,相應確定各有關市的控制線。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控制線下的學生建立學籍。中、高等職業教育分段培養項目(3年+3年)招收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養項目(3年+4年)招收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6.執行優秀運動員升學特招政策
繼續做好優秀運動員升學特招工作,特招文件由市教育局另發。普通高中學校特招優秀運動員的具體申報程序為:由運動員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各有關初中學校于5月15日前向招生學校推薦;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對有升學需求的運動員進行專業測試,并于5月25日前將具體意見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照特招運動員要求,對擬招收學生的基本信息進行初審,在當地教育網公示一周后,于6月5日前將擬招收運動員匯總表、運動員申報表(一式三份)、輔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市教育局(體衛藝教育處)。市教育局將在中考成績公布前,將經審批具備特招運動員資格的名單書面通知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直各有關招生學校,同時在揚州教育網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單的學生,各高中學校一律不得辦理運動員特招錄取手續,凡擅自錄取的,將嚴肅追究招生學校校長的責任。
7.做好省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
根據省教育廳、公安廳和南京軍區空軍政治部《關于建設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的通知》(蘇教基[2015]6號)要求,今年全省繼續在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和江蘇省南通中學開辦空軍青少年航空教育實驗班(簡稱航空實驗班)。各縣(市、區)要按照全省“航空實驗班”招生的統一要求和序時,做好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
8.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管理
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有
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經過批準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9.做好回戶籍所在地中考升學工作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要求,“各省轄市中考實行考籍與學籍對應”,“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領取文憑”。在外地就讀初中的學生需要回到城區、縣(市)參加中考、升學的學生,必須將其學籍轉入到戶籍所在地初中學校后開展中考報名工作。
10.規范高中學籍電子化管理
嚴格執行高中學籍電子管理的有關規定,實現中考系統與高中學籍管理系統的數據對接,實行全省高中電子學籍與全國對接。市教育局將全市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于6月份報省教育廳,根據招生計劃建立學籍,超額招收的學生將無法注冊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和本文件規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各縣(市、區)教育局應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0日前報省學籍平臺。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
揚州市中考各高中錄
時間:2023-09-18 15:0:07揚州中考分數線與錄取線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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