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養老金上調方案預計在今年7月份左右公布,具體上調方案和2018年方案類似,補發時間具體看官方通知,也可參考2018年湖南養老金上調方案。下面是2018年的方案細則,先請參考。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中央在湘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 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人社部發 〔 2018
〕18號)精神,經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省人民政府決定從2018年l月l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墓本養老金再增加2.8元,繳費年限不滿l年的記為l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
《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湘政發
〔2015〕38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7
%。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一)(二)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調整增加。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 80
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滬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料,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準。
(六)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湖南省國有農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發〔 2003 〕44號)和 《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農業廳湖南省林業廳關于未參保國有農業企事業場所和農戶型國有林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勞社政字〔2007〕15號)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墓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墓金中列支,按照湘政發
〔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調整辦法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墓本養老保險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經辦信息系統中統一設置,出具
《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 》 (附件 1 )
,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后進行調整。按照湘政發〔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拳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
《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 》(附件 1 ) ,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后進行調整。
(二)退休人員調整墓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完成,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將本地區的
《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 (附件2)和.慈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提高退休人員墓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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