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人數共11.53萬人,人均月增加養老金208.67元。調整后,我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240.69元,高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2226.92元的水平。
我市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對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從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月增加基本養老金標準由以下四部分構成:一是定額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二是與我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我市每人月增加41元;三是與個人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月發養老金標準的3%調整增加;四是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
同時,對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群體,從1月1日起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對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度新納入統籌并于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對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023元的,補齊至2023元后,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我市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自2005年以來,我市連續第十年調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調整后,全市人均月增加養老金200.27元,全市人均月養老金由原來的1860.86元提高到2061.13元。
目前,調整工作已全面完成,企業退休人員可在各銀行社會化發放網點領取調增后的養老金,及1至4月份養老金的調整補發金額。
此次上調養老金對象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辦法分為普遍調整和部分群體調整兩部分,普遍調整固定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再按個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有關人員進行特殊調整:對退休前獲得高級職稱和高級技師資格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分別按正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0元;副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發80元;在2013年當年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含2013年度新納入統籌并于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
此次調整共涉及全市11.06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其中特調3566人。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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