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五七家屬工
1、“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解讀]
調整后增加金額出現零頭怎么算?
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增一項“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多數人這部分增加金額都會出現角、分零頭。
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這部分增加額全部“見分進元”,也就是說,這部分增加額如出現角、分零頭全部進位取整到元。如某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2002.11元,這部分增加額“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分,應增加10.01元(2002.11×0.5%=10.01),根據“見分進元”原則,實際增加11元。
“統籌項目內養老金”應如何理解?
“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該如何理解呢?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首先,應領取是指“按政策規定應當領取”。也就是說,如果企業退休人員出現符合領取條件但因各種原因尚未領取12月份養老金、12月份補發了以往應當領取的養老金、12月份養老金金額有誤等情況,這部分增加金額都會以政策規定應當領取的金額為基數計算。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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