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_吉林2018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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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7〕45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0元的,按50元執行。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他事宜。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準執行。
三、資金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明確職責,加強配合,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盡早足額發放到位。
附件:1. 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表
2. 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匯總表
3. 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4.吉林省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名單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17年7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
附件4
吉林省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名單
榆樹市、大安市、鎮賚縣、通榆縣、長嶺縣、乾安縣、舒蘭市、伊通滿族自治縣、東遼縣、集安市、柳河縣、渾江區、臨江市、江源區、撫松縣、靖宇縣、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延吉市、圖們市、敦化市、琿春市、龍井市、和龍市、汪清縣、安圖縣、長白山保護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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