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性養老金以本省月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單位和職工繳費年限分段計發: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辦理退(離)休手續時全省上年度月職工平均工資的25%計發;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照辦理退(離)休手續全省上年度月職工平均工資的20%計發;滿10年不滿15年,按照辦理退(離)休手續時全省上年度月職工平均工資的15%計發。
繳費性養老金以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繳費每滿1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方法:用職工每年的繳費工資,除以本省當年社會平均工資,即為當年指數;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再將平均指數乘以職工退休時上年度全省社會月平均工資,即為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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