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很關注社保養老金的調整,全部省市的方案均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的方法,由于各省市情況不同,各種調整方法的調整標準不盡相同。那么北京社保養老金怎么調整的,如何計算的?接下來就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24年北京養老金調整暫未公布,以下是北京最新養老金發放標準,僅供參考。
一、調整范圍
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2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案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于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告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基本養老金在6451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基本養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其中,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35元后(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于6501(6451+50)元的,補足到6501元。
(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調整后本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1949年10月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1949年10月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告》(勞人險〔1983〕3號)法規,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法規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2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1949年10月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法規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兩至三個半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告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方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于(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乘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37濰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10烏魯木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
時間:2024-04-15 01:0:03紹興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