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歷屆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歷屆〕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決定從歷屆1月1日起,為歷屆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歷屆1月1日起,給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歷屆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準
歷屆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 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調整增加。
2.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歷屆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對歷屆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3.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4.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原工殘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5.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即認真落實湘人發〔2008〕119號文件規定的解困標準
6.歷屆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發布《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時間從2020年1月1日算起。http://www.lu100.cc
湖南落實人社部、財政部關于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要求,行動積極,是全國第三個公開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的省份,比去年提前了45天。此次調整,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相較的月人均增加134元,調整金額小有增加。今年我省的調整方案有哪些具體措施呢?6月8日,記者采訪了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
全省整體調整水平為5%,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湖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沿用了的調整思路和框架,調整幅度大體一致,均為人均5%左右,人均增加金額為140元左右,應調整前基數起點不同,相較的月人均增加134元,調整金額小有增加。
今年我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仍然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和效率相結合。與相比,具體調整標準小有變化。
定額調整方面,《通知》明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今年增加了5元。
掛鉤調整方面,《通知》明確,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與的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8元相比,今年增加了0.2元。
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38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7%。這一調整標準與2018年相一致。
傾斜調整,面向四大類退休人員
據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對調待傾斜對象有明確規定,此次,我省嚴格按國家文件規定對象進行傾斜。
我省繼續對高齡退休人員進行傾斜,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通知》明確,對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2020年婁底企業退休漲工資最新消息,婁底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2021年婁底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_婁底農村養老金計算方法發放標準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37濰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10烏魯木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
時間:2024-04-15 01:0:03紹興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