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歷屆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歷屆]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決定從歷屆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歷屆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例如您在調整前月退休工資為2000元,您此次可增長20000.5%=10元)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歷屆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7月2日印發《關于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20〕14號),從2020年1月1日起,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惠及全省800余萬退休人員。http://www.lu100.cc
今年是我省連續第16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第5年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我省按照國家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繼續采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調整辦法和標準具體為:定額調整,仍按照退休時間先后劃分為5檔。掛鉤調整,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再按照本人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養老金。
另外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職)人員,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系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在2020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37濰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10烏魯木齊退休工資養老金計
時間:2024-04-15 01:0:03紹興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時間:2024-04-15 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