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2020年廣西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的最新消息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26號)
六、規范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和計發辦法。
1.建立個人賬戶后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
(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Σ(參保人員月實際繳費基數÷繳費年度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累計實際繳費月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月數詳見附表)
2.建立個人賬戶前參保繳費(含建立個人賬戶后參保繳費,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參保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建立個人賬戶前本人實際繳費年限)×1.4%
其中:
(1)實行個人繳費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繳費年限。
(2)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Σ(參保人員月實際繳費基數÷繳費年度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累計實際繳費月數+視同繳費月數)
(3)視同繳費指數統一計為1;建立個人賬戶前實際繳費指數低于1的,按1計算。
在計算基本養老金時,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保留4位小數,第5位小數四舍五入;繳費年限先統一計算到月,月數相加后再換算成年,整數年余出月數除以12化為年單位,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大于0的往前進位,例如0.333年進位后為0.34年;基本養老金以元為單位,保留1位小數,見分進角。
(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繳費的,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含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其基本養老金從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發放。
(四)實行本《通知》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后,《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桂政發〔1997〕10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桂政發〔2006〕54號)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不再執行;同時停止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勞動廳關于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意見的通知》(桂政發〔1999〕31號)有關基本養老金計發的規定。對12月31日前,因中斷繳費導致部分職工工作年限(連續工齡)未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或按扣減中斷繳費年份后推算出的全區職工平均工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其基本養老金從2020年1月起給予重新計算,并按新的基本養老金標準加上歷年已調整的基本養老金之和發放,此前已發生的待遇不結算、不補發。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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