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根據近日出臺的《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湖南從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 50元,這是第一項調整標準。在次基礎上,實行第二項調整標準,即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 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8 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 2.7%。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兩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40元的,按140元調整增加。
養老金調整向70歲以上老人傾斜。根據《通知》,在前兩項調整基礎上,對12月31日 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 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 2018 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 歲以上(含80 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30 元,這是第三項調整標準。
同時,此次養老金調整充分照顧艱苦邊遠地區人員。《通知》要求,在上述三項調整標準的基礎上,對艱苦邊遠 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 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通知》要求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準。
《通知》還明確規定,12月31日前已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湖南省國有農墾企>的通知》和《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農業廳 湖南省林業廳關于未參保國有農業企事業場所和農戶型國有林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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