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35號),從2020年1月1日起,為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的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湖州按省通知執行。參加湖州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且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2020年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的待遇( 即1-7月補發待遇)于2020年7月底發放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賬戶內,惠及全市49.73萬名退休人員, 月人均增資137.68元。
退休職工李某,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共30年1個月,12月發放的待遇為2850元,其中:基本養老金2700元,社區綜合補貼150元。
本次增資額為:
定額調整40元
繳費年限掛鉤調整15×1.5+15×2.5+1×3計63元;
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2700×1.8%計48.6元
合計40+63+48.6=151.6元
調整比例為5.61%。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8元。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24%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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