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139)
二、基礎養老金:
目前,宜賓市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
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部分省市略有調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價金
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 %
2.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3.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年限1.3%
4. 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
其中:計算比例從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別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計發調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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