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一、江蘇省退休工資公式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二、退休工資是什么
退休金(PensionPlan,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于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江蘇養老金計算公式
(1)基礎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系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在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前提下,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結合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按照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每年7月1日正常調整基本養老金。工資負增長時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調整方案,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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