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于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其中:
(1)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內的全部在崗職工月工資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算術平均值。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辦法是:2006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以其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參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時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對應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一年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年指數; 200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員,以其退休當年至參保建立個人賬戶時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對應除以退休前一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2004年至參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一年的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年指數。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其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指數記為1.0(視同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也取一個指數)按上述辦法計算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指數后,將每年指數相加,除以計算指數的年數,即為參保人員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詳見附表)。
3、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建立個人賬戶前本人繳費年限(計算到月)。
蘭州退休工資養老金計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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