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是根據職工的繳費年限、歷年繳費基數、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退休時的年齡和個人賬戶滾存額等計算得來的。那么最新的桂林職工退休后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呢?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是什么?本文小編為你解答相關知識。
目前桂林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7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即,月計發養老金計算公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個人繳費、補助、利息等)÷139]。
1、1996年7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并繳納養老保險費人員的待遇計發標準:基礎養老金 + 個人帳戶養老金 + 過渡性養老金 + 過渡性調節金
①、基礎養老金:按退休時上一年度全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
②、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39計發。
③、過渡性養老金:按1996年6月30日以前,企業和職工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分別每滿一年發給1.4%、1.3%、1.2%、1.1%的指數化月平均工資計發。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實行個人帳戶(1996年7月1日)前4年,職工繳費工資占當年全區職工平均工資比重的平均值,與退休時上一年全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乘積。
④、過渡性調節金:實行個人帳戶前,企業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3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95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發給90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發給85元;實行個人帳戶前不滿15年,但個人帳戶前后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發給80元。
⑤、生活補貼:本人繳費每滿1年發1元。
2、參加工作并繳納養老保險費人員,按基礎養老金 + 個人帳戶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