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金投小編表示,對于下崗職工養老的辦理主要是看下崗后其就業情況,包括下崗后失業、下崗后再就業和下崗后從商三種情況。
下崗后失業的人員,在失業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經辦機構提交申請由當地申報辦理退休,經批準可以享受待遇;再就業者,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會保留計算存儲利息,并與再就業的個人賬戶合并,并由現有工作單位辦理相關交接;自己從商的人員,可以通過社會機構辦理繳納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條件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那么,下崗職工是怎樣的?
根據國家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待遇。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職工55歲。其中原為國有或集體企業正式職工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可根據本人自愿,選擇50歲或55歲退休。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規定,40、50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業務辦理機構為市勞動就業局。
新政策還規定只要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以后按年繳費至退休,繳滿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
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