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漲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國家15年來堅持的一貫原則,具有社會進步的慣性。社會在進步和發展,退休人員也要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所以保定企業退休漲工資是肯定的。實際上每年的調整都是國家統一下發通知,各省市按照國家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后實施。根據2018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國家通知,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是按照2017年各省市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那么小編預測保定的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增長比例也應該在5%左右。那么保定企業退休漲工資漲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保定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由于保定企業退休漲工資方案官方未公布,小編暫先整理出2018年保定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的信息。2018年保定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如下:
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采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其中普遍調整采取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定額調整: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55元增加。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截至2014年12月31 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河北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3、企業退休退職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河北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 元。
對于調整提高的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的同時,要補發2015年以來的調整提高部分。
無論你是走親訪友還是結識新朋友,工資水平似乎是一個總也繞不開的話題。而最低工資標準也因此備受人們的關注。到目前為止,全國多個省市紛紛公布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那么,2018年河北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呢?
最低工資標準
經省政府批準,從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各檔次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7元、16元、15元、14元。其中月標準4檔全部上調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4檔均上調2元。石家莊市區、保定市區、廊坊市區、唐山市區、秦皇島市區以及涿州市、三河市等適用最高檔標準的地區每月1650元。
省人社廳印發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提出,調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對應的小時標準各檔依次為15元、14元、13元、12元。這是繼2012年12月1日上調之后再次上調。與目前相比,調整后執行最高檔標準的地區比目前的1320 元上漲160元,執行最低標準的地區上漲170元,漲幅最大。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法律底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值得提醒的是,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確保最低工資制度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