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漲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國家15年來堅持的一貫原則,具有社會進步的慣性。社會在進步和發展,退休人員也要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所以龍巖企業退休漲工資是肯定的。實際上每年的調整都是國家統一下發通知,各省市按照國家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后實施。根據2018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國家通知,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是按照2017年各省市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那么小編預測龍巖的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增長比例也應該在5%左右。那么龍巖企業退休漲工資漲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龍巖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由于龍巖企業退休漲工資方案官方未公布,小編暫先整理出2018年龍巖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的信息。2018年龍巖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如下:
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17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調整?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發40元。
2.對2017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430元的,補齊至2430元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其他政策調整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于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養老金調整,按以往辦法與離休人員同步調整,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三)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