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漲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國家15年來堅持的一貫原則,具有社會進步的慣性。社會在進步和發展,退休人員也要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所以欽州企業退休漲工資是肯定的。實際上每年的調整都是國家統一下發通知,各省市按照國家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后實施。根據2018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國家通知,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是按照2017年各省市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那么小編預測欽州的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增長比例也應該在5%左右。那么欽州企業退休漲工資漲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欽州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由于欽州企業退休漲工資方案官方未公布,小編暫先整理出2018年欽州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的信息。2018年欽州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如下:
調整原因
為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深入發展,保障退休人員待遇平穩銜接,2001年廣西印發了相關通知,確定了全區基本養老金最低保證標準制度,明確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如果月基本養老金總額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該政策至今對保障全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順利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最低工資標準基本每年都在穩步上漲,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也隨之“水漲船高”。
但隨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進一步發展,繼續執行基本養老金最低保證標準制度與現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基本原則及“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相矛盾,不利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深入發展。為此,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去年底下發相關通知,明確規定“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準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已建立最低養老金標準的地區,要按程序予以取消”。根據這一規定,結合廣西實際,為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待遇的平穩銜接,《通知》明確規定采取平穩過渡的辦法加以解決。
調整內容: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封定為968元
從今年1月1日(含)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016年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80%的,按2016年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今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如有提高,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最低計發標準不再隨之提高。即今后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一直保持按2016年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不變,不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而改變。
根據相關通知規定,2015年廣西全區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地區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400元、1210元、1085元和1000元。2016年沒有調整提高,仍執行2015年的標準。其中:一類地區包括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東興市)和欽州市;二類地區包括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和崇左市;三類地區包括全區各縣級市;四類地區包括全區各縣、自治縣。
《通知》實行后,全區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地區當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分別封定為1120元、968元、868元和800元。綜合上述情況,我市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封定為9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