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香港公務員隊伍規模變大,“長俸制”退休保障給政府財政造成很大壓力。特別是1998年至2005年期間,亞洲金融風暴和SARS疫情接踵而至,香港政府連年出現赤字。公務員薪酬津貼等開支占政府經營開支逾6成,在未來財政告急的緊張氣氛下,第二次公務員退休保障改革推行。
2000年,香港16萬公務員加入了強積金計劃,供款率和私企相同,統一為最低5%。此次改革令公務員退休保障徹底告別“長俸制”,公務員也加入了全香港的強積金計劃,相當于公務員和私企退休保障“并軌”。根據制度,雇員和雇主都需要將月薪至少5%注入強積金賬戶,為了不過多占用現時現金流,政府也設下了每個月最多供款1250港元的上限,而月薪低于7100港元的人士,則毋需供款。一般情況下,供款人要到65歲時才可提取,但如果遇到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永久離港或提早退休,則可在65歲前支取。
5%只是最低供款額,政府也按照公務員在政府的工作年資來決定雇主供款比例。3年以下政府會將月薪5%注入雇員的強積金賬戶,3年至15年為15%,此后每5年再增加一定比例,直至30年以上無間斷工作的公務員,最多獲得25%的雇主供款。雖然私企也會給予高管或資深員工更高的供款率,但公務員系統的雇主供款率仍是遙遙領先。
強積金計劃也是香港政府在1999年推行公務員體制改革時提出的其中一項建議。“我們曾仔細研究現行的退休金制度,在促進私營機構和公務員系統交流人才方面,是助力、還是阻力?”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說,之前的退休金制度更利于年輕時便加入政府,之后拾級而上的資深公務員,但在吸引高級公務員“空降”政府方面則缺乏賣點。改革的目標,是使公務員架構更開放、靈活和公正,以便吸納人才。
改變非晝夜發生,此前香港已經歷漫長的討論。香港政府自1966年起便開始研究不同的退休保障方案,先后提出過四種以上的方案,但都未獲得議會通過。社會的焦點是,如果政府“一視同仁”(對老者集中發放統一數額的退休金),財政資源則不能得到最優分配,面臨“富裕者不需要、貧困者不足夠”的窘境。
直至1995年,政府提出《強制性私營機構退休保障計劃》,即現時的強積金制度,方案才獲得通過。立法和執行仍有5年的時距,2000年12月強積金正式運行。
每個人的供款組合可以自由選擇,政府和其他私企雇主會提供一個集成信托計劃,計劃內涵括保本、低風險、中風險和高風險成分的基金,雇員在入職時選擇,允許中途轉換。
近年通脹猛于虎,萬物騰貴,退休金也水漲船高。政府遵循專門的《退休金(增加)條例》,每年按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調整退休金和遺屬撫恤金,如2013年增加的幅度為3.5%。
在香港,私立醫院牙科、產科等收費非常昂貴,故很多私企將之劃歸為額外福利,每年限制使用或在醫保中剔除。公務員福利則涵蓋牙科和產科,還有4間只開放給公務員的診所。
除每個月給予金錢保障外,公務員事務局成立專門的退休公務員服務組,不定時地組織旅行聯誼,但鑒于樸素原則,僅為本地的一日游,去年便安排的是蒲臺島和鯉魚門。
回顧香港公務員退休保障的演變史,每次改革都讓政府“減負”,把沉重的養老負擔分散至商業養老保險(比如強積金),也令政府和私企的養老保障互通互融,讓香港打工仔在職業選擇上更靈活,不至于受到養老金的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