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和“傳統養老”相比較
以房養老優點:第一,它可以使老年居民在人生收入的低谷期開啟“房產金庫”,將積蓄在房產上的財富分期支用,有效補償老年生活。
第二,它可以有效解除老年人對生活沒有保障的擔心,放心大膽地花錢消費,心情愉快延長生命,而且活多久保險公司就會供養多久。
第三,可以讓老年人增強生活自信,保持社會尊重。老年人最怕的是失去體面和尊嚴,可是退休后到處要看人臉色,更怕“久病床前無孝子”,參保后老人今后就有持續穩定的收入,甚至還可以拿錢接濟子女親友,可保持子女與社會的長期尊重。
第四,可以保護弱勢群體,有利于社會穩定。這種產品會更受中等收入者青睞,因為只有房并缺錢的老人才更愿意抵押房產養老。這樣就保證了社會弱勢群體的生活安定,也就保障了社會穩定。
以房養老缺點:第一、沖擊代際關系。 “以房養老”可以作為養老的一種補充形式,但作為主要方式肯定不可取,會存在很大的社會問題。 “以房養老”只是一種模式,不是所有家庭都能實現“以房養老”的。比如有的家里會把房子傳給子女,這是中國的傳統,要給后代留下一些東西。“以房養老”等于自己把房子消費掉了,不留給子女,這恐怕在理念上、思維上都需要有一個轉變。而對于大量低收入階層,沒有什么房子或者房產比較少的人來說,他只有一套房子,而且自己還要住,要靠這個房去養老是不現實的。而對于那些收入相對較高一些的,擁有幾套房產的人來說,“以房養老”對他們的作用可能會更大一些。
第二、制約我國養老事業的發展?瓷先ァ耙苑筐B老”是個不錯的養老解決方案,可理想卻與現實差距巨大。南京工業大學天誠不動產研究所副所長吳翔華認為,以房養老只是養老體制的“補充答案”,而非“標準答案。即使“補充答案”答得再完美,如果標準答案缺胳膊少腿,能給高分嗎?因此,在法律法規缺失,制度設計缺失的前提下,“以房養老”還很難談起;另外,人們觀念上的轉變以及房價變化,都會制約進程,況且現在我國已經步入了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牽扯著每一位子女的心,所以國家如今大力發展養老事業,各地區也已經開始了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大學的建設,以房養老的推出勢必會對他們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