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第一年,這一年,城鄉居民醫保運行總體平穩,基金規模、醫保待遇同步上調。
為促進城居、城職醫保協調發展,2018年城居、城職醫保都進行了一些適應性的調整。
城鎮職工政策調整主要內容
1、住院起付線。一個結算年度內本統籌地區內住院每次起付標準:三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一級醫院300元,鄉鎮衛生院和社區服務中心100元;一個結算年度內轉本統籌地區外住院每次起付標準為1200元。
2、最高限額。一個結算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實際支付限額為45萬元,其中基本醫療最高實際支付限額為15萬元,超過基本醫療最高實際支付限額的通過大病醫療互助解決,大病醫療互助最高實際支付限額為30萬元。
3、轉外報賬比例。
(1)到省內市外醫院就醫的,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基金支付80%,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支付85%。
(2)到省外醫院就醫的,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基金支付70%,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支付75%。
(3)轉市外醫院就醫的,應當在就醫醫院直接聯網結算;而回參保地后臺核報的,基金支付比就醫醫院網結少報10%。
(4)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原則上不予報賬。
4、異地安置。參保人員因退休或工作需要長期在參保地以外居住或駐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請辦理長期異地居住手續。異地安置人員在參保地和居住地市級協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參保地規定核報;在省級三級協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轉省內市外醫院規定核報。
城鄉居民政策調整主要內容
1、個人繳費。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提高至180元/人。
2、基層醫療機構住院。對在基層協議醫療機構住院的參保人員,取消住院起付費,每次住院交100元作自付醫療費,每次住院實行800元包干支付,由參保人員自付100元,醫;鹬Ц700元。住院醫療費用不足800元的,按實支付,參保人員自付未超過100元的,結余部分返還參保人員,參保人員自付超過100元的,超過部分由基層協議醫療機構承擔;住院醫療費用超過800元的,超過部分由基層協議醫療機構承擔。
3、醫聯體內轉院。參保人員在參保地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首診,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醫聯體內實行一站式結算,不重復計算住院起付線。(轉上級醫院實際住院起付線=上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轉出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
4、自行轉市外就醫。參保人員原則上在市內逐級轉診,對自行轉市外治療的,降低住院報銷比例15%。
5、簡化轉院手續。簡化轉院審批手續,參保人員因病情確需轉診縣級以上醫院治療的,由就診醫療機構審批,并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結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