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湖南省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湖南省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31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意見》(衛辦農衛發〔2010〕48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1〕7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行全省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進程(以下簡稱“一體化管理”),特制定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按照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強基層、建機制”要求,優化鄉村衛生資源配置,創新服務模式,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能力,滿足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推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體化管理是指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組織實施下,以鄉鎮為范圍,對鄉鎮衛生院和行政村衛生室的設置、人員、業務、藥械、財務以及績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規范的管理體制。在一體化管理中:鄉鎮衛生院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委托,負責履行本轄區內衛生管理職責,在向村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同時,承擔對村衛生室的管理和指導職能。行政村衛生室承擔行政村的公共衛生服務及一般疾病的初級診治。
(一)機構設置與建設。
根據區域衛生規劃,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村民需求、地理條件及服務半徑等因素,本著方便群眾和優化衛生資源配置的原則,合理設置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
1、鄉鎮衛生院設置。原則上每個鄉鎮設置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因鄉鎮撤并造成當地居民就醫不方便的地方,可將原非建制鄉鎮衛生院改為建制鄉鎮衛生院的分院,在人、財、物等方面由建制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在不影響當地居民方便就醫的基礎上,對還獨立存在的非建制鄉鎮衛生院,要與建制鄉鎮衛生院進行資源整合,取消非建制鄉鎮衛生院;或就地轉為其他非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或村衛生室。
鄉鎮衛生院按功能和規模分為中心衛生院和一般衛生院。中心衛生院是輻射一定區域范圍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除具有一般衛生院的功能外,還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
按照衛生部等5部門印發的《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試行)》(衛農衛發〔2011〕61號)要求,鄉鎮中心衛生院統一冠名為××縣(市、區)××鄉(鎮)中心衛生院;一般衛生院(分院)統一冠名為××縣(市、區)××鄉(鎮)衛生院(分院)。
鄉鎮衛生院只使用一個醫療機構名稱,不得使用或加掛其他類別醫療機構的名稱。鄉鎮衛生院的印章、票據、病歷本冊、處方等醫療文書使用的名稱必須與批準的名稱一致。鄉鎮衛生院標識標牌式樣由衛生部統一發布、省衛生廳統一監制。
2、村衛生室設置。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原則上每個行政村只設1所村衛生室,即行政村衛生室。行政村衛生室的法人代表由村衛生室的舉辦主體決定。行政村衛生室由村委會舉辦的,由村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政村衛生室由個人舉辦的,由相應資質的鄉村醫生擔任,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一個行政村設有2個以上村衛生室的(“一村多室”),要按《實施意見》有關規定處理。也可結合實際,確定一個村衛生室為行政村衛生室,納入一體化管理范疇,其他村衛生室不納入一體化管理范疇,保留其醫療衛生機構名稱,開展基本醫療服務。具體處理方式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
對未設置村衛生室的行政村(“空白村”),要按《實施意見》有關規定處理。也可結合實際,對服務人口不足1000人,且居住較分散的行政村,由鄉鎮衛生院采用定點定期巡回診療服務方式,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