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訊: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稅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省<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8號)要求,從1月1日起將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F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1.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粵東西北地區(含江門的恩平市、開平市和臺山市,其中省財政對開平市和臺山市按省財政對粵東西北地區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助)按照省級財政50%,市、縣(市、區)財政各25%的比例分擔。
2.各地要高度重視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工作,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協同做好配套資金的測算和安排,及時落實本級應負擔的補助資金,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1-6月份調整提高的部分于7月底前發放完畢,并將發放情況于7月底前書面分別報省人社廳和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