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改革發出最新消息啦,看看具體是什么內容吧。
東莞將從7月1日起正式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攫B老保險繳費方面,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費。按照國家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從10月1日起開始計征。
據悉,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將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顚S。
12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對改革的范圍、繳費和待遇、改革前后待遇銜接、基金管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職業年金等政策進行了明確,東莞市政府結合東莞實際,出臺了貫徹意見。
改革范圍方面,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行政類和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面,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費。按照國家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從10月1日起開始計征。
對于最受關注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東莞市社保局解釋,10月1日前已經退休并領取退休待遇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項目(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10月1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10月1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方面,參保人在東莞市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流動到企業或流動到市外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繳費工資之和的12%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職業年金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市社保局表示,將通過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形成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繳費與享受待遇相對應、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有利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繳費:
個人交8%,單位交20%
12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該文件一出,在公務員、教師、醫生等群體中反響頗大。該文件對改革的范圍、繳費和待遇、改革前后待遇銜接、基金管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職業年金等政策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東莞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也出臺了貫徹意見,將從7月1日起正式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在改革方面,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行政類和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都得按照要求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面,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費。據了解,東莞市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3%,個人繳費比例為8%。
待遇:
10月1日前退休待遇不變
市社保局表示,按照國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10月1日起開始計征。至于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方面,市社保局表示,10月1日前已經退休并領取退休待遇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項目(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
至于10月1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10月1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基金管理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顚S。
流動:
養老關系跨市轉移年限可累計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方面,參保人在東莞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流動到企業或流動到市外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繳費工資之和的12%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此外,在職業年金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