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解決被征地農民老有所養的問題,省政府決定,在部分縣(市)區開展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試點工作,今年每個州、市確定1個縣(市)區開展試點;明年擴大試點;到2020年,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近日出臺的《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試點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我省將采取政府給予補助的方式,引導被征地農民自主選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每年享受1次相同標準的政府補助,補助年限累計為15年,不參保的不能享受政府補助。保障對象為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統一征收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滿16周歲及以上在冊人員。
《方案》明確,試點地區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再按以前的規定參保。被征地農民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開展試點時,未按照試行辦法規定參保的被征地農民,直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未年滿60周歲的,按年享受政府補助,政府補助記入個人賬戶;已年滿60周歲的,一次性享受15年的政府補助,政府補助記入個人賬戶,單獨記賬管理,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核定待遇標準,并與已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疊加享受。
根據《方案》,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規定繳費并提供繳費憑證后,每年可申請享受1次政府補助。開展試點時,已按照原辦法規定參保的被征地農民,在確保其參保權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銜接并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此外,征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時,應按照“先保后征”“誰用地誰負責”的原則足額征繳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專項資金。
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每年可享1次政府補助
日前,省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了《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針對此前我省被征地農民參保意愿不強的問題,這次改革試點將放“狠招”,比如: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每年可申請享受1次政府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將由統籌地依據實際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
《工作方案》明確,我省行政區域內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統一征收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滿16周歲及以上在冊人員。試點地區的被征地農民將被納入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再按照試行辦法的規定參保。被征地農民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開展試點時,未按照試行辦法規定參保的被征地農民,直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其中,未年滿60周歲的,按年享受政府補助,政府補助記入個人賬戶;已年滿60周歲的,一次性享受15年的政府補助,政府補助記入個人賬戶,單獨記賬管理,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核定待遇標準,并與已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疊加享受;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規定繳費并提供繳費憑證后,每年可申請享受1次政府補助。
已按照試行辦法規定參保的被征地農民,在確保其參保權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銜接并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已按照試行辦法規定享受待遇的被征地農民,繼續按照試行辦法規定的待遇標準享受待遇,并與已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疊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