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
據悉,,遼寧調整后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1元,全省月平均水平為2230元,截至去年,遼寧省已實現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十一連漲”。
據了解,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也就是說,今年遼寧省退休人員養老金無疑將實現“十二連漲”。
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此前幾年的調整中,全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幅度均按照國家部署要求,平均達10%,本次如何調整,還需要等待國家下發文件,統一上調比例。
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今年遼寧將全面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今年還將落實失業保險費減收政策,繼續推進廠辦大集體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異地居住人員就醫直接結算等工作。
計生條例通過后或將調整生育津貼政策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省現行條例規定: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條款規定的生育第一個子女時的相同待遇。而在此前公布的《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取消了有關晚婚、晚育的條款及相關獎勵待遇,同時調整完善獎勵保障措施,將增加產假60日的獎勵對象由原來的晚育職工擴大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所有夫妻。如果《條例修正案》通過后,所有生育子女的女職工產假都將擴至158天。
若產假有變動,參加生育保險人員的生育津貼怎么調?調整幅度是多少?記者了解到,以沈陽市為例,參保人員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享受生育津貼,其中單獨二孩與一孩單胎順產的產假和生育津貼為158天,生育津貼計發基數為上年度的沈陽市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社平工資)。相關負責人表示,若遼寧全面二孩產假都增至158天的話,生育津貼也可能會作出調整,但是否調,何時調,怎么調還將根據最終確定的產假天數和遼寧省的實際情況確定。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均等分配調整
以其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可以達到“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資收入的“多繳多得”、身份的級別、年齡的新中老人、物價水平的高低、城鄉之間的差別等,分清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國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對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的勞動者給以補貼的激勵機制。將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將基本養老金改稱為叫“基本養老保險金”。整合基本養老保險金分為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和個人儲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繳費年限(精確到月)一個標準確定。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內全國有24個省市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我省首檔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在公布的24個省市區中排名第七。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陜西等24個省市區先后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按照上調過后的數據,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為15.2元。
從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元、12元、11元、10元。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據悉,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明確,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而國務院6月11日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也提出,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如何計算?
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為參保人員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繳費工資;A1、A2……An-1、An為1992年至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2001年起為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為參保人員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其中:對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員,An、An-1均取該年上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員,取該年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