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計發等有關問題的通告
鑒于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無法在初發布,相應的度繳費基數基準值(以下簡稱度基準值)暫不能確定,為方便參保單位和個人及時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影響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計發工作,經研究,現就度基準值公布前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核定計發相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度基準值發布前,按以下規定辦理相關業務:
(一)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個繳人員)按高檔4525元/月、低檔2715元/月預繳。
(二)參保單位的職工個人以其上年度繳費基數的110%,并按13575元/月封頂、2715元/月保底(暫定基準值為4525元/月)為基數預繳;參保單位按該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基數預繳。
(三)按政策規定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墾企業(包括撤場建區、管理區、鄉鎮的原國有農墾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個人暫緩繳。
(四)停保、轉出或退休的,可以按預繳基數辦理相關手續;屬單位職工的,也可以以申報繳費工資后按暫定基準值保底封頂的基數辦理相關手續。
(五)到齡辦理退休的人員按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44元/月)預核并預發待遇,死亡人員按度全省月人平養老金(1820元/月)預核并預發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均不得延期辦理。
二、度基準值發布后,及時進行繳費和待遇核定,并按以下規定處理相關問題:
(一)有預繳的個繳人員以度基準值計算其繳費指數,繳費基數可不再變動。如繳費指數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12月30日之前以度基準值補繳調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滯納金),逾期不再補繳調增。
(二)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此前的繳費,按度基準值并結合度繳費基數核定結果統一進行調整、結算。
(三)已按預繳基數繳費后停保、轉出、退休的,繳費不再調整、結算。
(四)按政策規定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墾企業(包括撤場建區、管理區、鄉鎮的原國有農墾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個人應及時繳費。
(五)度之前的欠費或斷檔,按湘政辦發﹝2009﹞4號文件的規定進行清繳或補繳,其中,以4525元/月為基準值清繳或補繳的,以度基準值計算其繳費指數,繳費不再調整、結算。
(六)已預核和預發養老金或喪葬補助費、撫恤金的,按度基準值或度全省月人平養老金統一重新核定,并補足或扣回與此前預發的差額。領取喪葬補助費、撫恤金賬戶如有變動,應到相應經辦機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