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南昌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順利開展,《南昌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日前出臺。根據《方案》,南昌將建立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公益一、二類的事業單位納入實施范圍
《方案》劃定了實施范圍,即我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以及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后確定為公益一、二類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納入實施范圍。對于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預算管理、分級負責、地方兜底、省級調劑”的原則,現階段以縣級為統籌單位。市本級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縣區(含開發區、新區)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由各縣區負責。
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南昌市將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體現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職業年金制度,以及相關資金保障、基金投資管理等有效配套制度。
與此同時,逐步推進組織實施,將實施范圍內單位和人員納入養老保險參保。在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完成分類改革和人員編制管理全面規范的基礎上,逐步將實施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全部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繳費;改革工作人員退休待遇的計發辦法,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逐步將退休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統籌支付。
重新核定退休待遇
1月1日起,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對已完成參保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進一步補充完善基礎管理信息。由編制管理部門督促其他事業單位加快推進分類改革和人員實名制清理規范工作。完成相關工作的,由編制管理部門通知單位,按前述規定程序申報參保,社保機構及時納入參保管理。
由人社部門牽頭,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審批程序,對納入參保人員中,于10月至改革實施啟動期間退休人員,補辦理退休審批,重新核定退休待遇并轉為基金支付;社保經辦機構做好待遇重新核定前支付的差額核算工作。由人社部門商財政、編制管理等相關部門,研究改革前已退休人員納入基金支付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