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不少養老保險繳費人對申領養老金、繳費年限等問題非常模糊,經常到地稅部門進行咨詢:養老保險交夠15年后可以不交嗎?下面,小編告訴大家養老保險交夠15年繼續繳費的好處。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政策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影響養老金待遇水平的主要因素包括兩個方面,在客觀上主要是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主觀上是單位、個人繳費工資水平,繳費的連續性以及繳費年限的長短等。即繳費水平高、連續性好不中斷、繳費年限(連續工齡)長,則養老金待遇就高,反之則低。
由此可見,如果養老保險交夠15年后就不繳了,固然能按月領取養老金,但由于繳費年限短、積累少,導致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都偏低,直接影響了自己的養老金水平。此外,從現在養老金調增的情況看,調增的幅度高低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直接掛鉤,成正比例關系,如果養老保險只交夠15年,那么在每次調增時幅度相對會小一些。
觀點:養老保險,交的多得的多
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當時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20%左右),另一部分是個人之前繳納養老保險形成的個人賬戶資金(這部分資金的利率大致與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相當)。顯然,第一部分與國家經濟發展相關,而第二部分的錢都是個人自己交的(繳費基數的8%),也就是相當于把錢存在了銀行。而養老保險由單位(繳費基數的20%)繳納的部分,會直接劃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沒有關系。雖然,這種模式下的養老保險可以起到減少貧富差距的作用,但對于個人來說,就沒有必要交太多的養老保險,因為從根本上說,養老保險不是一種理財工具,而是一種保障。
相關知識:養老保險未交夠15年怎么辦?
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選擇延繳或躉繳。
【延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包括本省戶籍參保人(本省非本市戶籍的,必須最后在本市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及截至退休年齡當月在我市養老繳費歷史累計滿10年且不滿15年的外省戶籍參保人,可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在地稅部門辦理繼續繳費,直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為止。
【躉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根據穗府〔2007〕15號文、穗勞社會紀〔2008〕8號會議紀要、粵人社發〔2011〕37號文、人社部13號令等文件,經地稅部門審核,符合一次性繳費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躉繳后次月可申請享受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