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級女干部退休年齡2015最新規定:縣處級女干部高級職稱女性60歲退休
中組部、人社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職工退休年齡。通知對我國女領導干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作出明確規定,年滿六十歲方可退休。
通知指出,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干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經研究并報中央領導同志同意,就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下同)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作出規定。
一、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干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委、行政管理工作相當于正、副處級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愿退休。
三、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于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適用本通知,不予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