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從9月1日起,殘疾人以勞務派遣形式就業,屬于勞務派遣單位職工。繳稅時,勞務派遣單位可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另外,機關事業單位為殘疾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南寧一家事業單位財務主管王錦稱,他們單位屬于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安置有2名殘疾人。由于殘疾人屬于勞務派遣單位職工,但他們并不清楚單位可否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豆妗访鞔_了這個問題:以勞務派遣形式就業的殘疾人,屬于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因此,允許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的單位為勞務派遣單位,而不是實際用工單位。
南寧市國稅局興寧分局相關負責人說,按相關規定安置單位和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工資,且工資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也就是說,如果安置殘疾人的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為1500元,那就可按3000元的額度進行稅前扣除。
此外,此次《公告》還明確,安置殘疾人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由機關事業單位改制后的企業,如果為殘疾人繳納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屬于“基本養老保險”范疇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