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遲退休
對于延遲退休年齡,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漸進式延遲退休無疑為延遲退休年齡找到了一個較好的出路,對民眾的反對聲起到很好的緩解作用。
關于延退,不同人有著不同的看法。身居要職、油水豐厚之人必然是舉雙手贊成,辛苦勞作、期待退休之眾大部分表示反對。延遲退休政策可以實施,但是應該區別對待,嚴控官員退休年齡,這樣才能維護社會公平。
二、公務員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可以退休。符合下述情況的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1.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2.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三、延稅型養老保險啟動試點
個人稅收遞延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辦的一種商業養老年金的保險。社會公眾投保這個保險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個人稅收延遲繳納的優惠。通過稅收延遲繳納的激勵來籌集養老金,建設或者豐富保障體系,是國際社會通行的做法。
這次新國十條明確提出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明確規定,內啟動試點工作。這也說明黨中央、國務院對保險業在豐富保障體系這方面的作用高度重視。通過研究國外這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結合國內情況,我們認為開展這項試點工作的好處非常多。
首先,通過延遲納稅的激勵政策,可以鼓勵社會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這樣不僅有利于促進保障體系的建設,而且可以大大減輕財政負擔。
第二,有利于豐富養老保障層次,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在我們國家快速老齡化的背景下,財政又不是很富裕,社會保險只能是保基本,豐富保障層次,滿足不同的保障需求的職責可以更多地放給市場,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起到更好的效果。
新國十條當中明確提出要把商業保險建設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要求商業保險成為家庭和個人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提供者。這些政策要落實到位的話,抓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是很重要的措施,也是非常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