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于7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志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簡稱“企!)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簡稱“城居!)可以實現銜接,長期以來職工在不同的養老制度之間轉移接續的問題終于得到解決。
鼓勵更多的人將“城居!鞭D為“企!,但繳費年限不能算為“企保”年限
根據《實施意見》規定,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對于那些達到退休年齡、但“企!崩U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如果本人愿意延繳滿15年的,可以先確定延繳地,延繳滿15年后再向延繳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延繳地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城居!崩U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企!崩U費年限。如果戶籍地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不同地方,可以提出申請。
“企保”轉“城居!睍r,其繳費年限可算為“城居!蹦晗
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或按規定延長繳費后仍不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申請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應先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到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地,再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制度銜接。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只能享有一個養老保險金
目前省內已有一些進城務工農民達到退休年齡,并開始領取企業職工退休金。這些人群中,極少數人同時享受著家鄉的城鄉居民養老金。我省此次明確,參保人員只能享有一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同時領取兩個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城居!贝鲱I取地經辦機構終止并解除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數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后,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退還本人;參保人員不予退還的,由“城居!贝鲱I取地經辦機構負責從“城居!眰人賬戶余額中抵扣。
我省規定,6月30日前,各地已按照當地過去相關政策辦理銜接手續的,不再變更。7月1日后,省和各地原有相關政策與《暫行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