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繳養老保險還要繳利息?”市民房先生指著手中的收據疑惑地問道。1月17日,記者從赤峰市社保局了解到,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條例規定,參保人逾期繳費,將按照所繳養老保險金比例,收取不定額利息費。
近日,市民房先生前去赤峰市政務服務大廳地稅直屬分局繳納個人養老保險金時被告知:參保人屬于逾期繳費,按照所繳養老保險金比例,需補繳239元利息錢!袄⑹巧?以前從沒繳過啊?退休以后還給發嗎?”房先生當即詢問了收費人員,雖然聽其解釋了一番,但看著收據上清清楚楚的“利息”二字時,房先生仍覺得“云里霧里”。
帶著房先生的疑問,記者采訪了地稅直屬分局負責收費工作的翟主任。據翟主任介紹,按照規定,個人養老保險金應于5月1日-11月30內進行繳納,后又延期至12月19日。根據規定,凡個人打算在規定期限后繳納養老金的,按照選擇繳費檔次的不同,相應需繳取一定的利息。其中,全額繳納養老金要付利息399元;按80%繳費標準的,需付利息239元;按60%繳費標準的,需付利息179元。“由于這里只負責收費工作,具體詳情還需向社保局咨詢。”翟主任介紹道。
隨后,記者聯系到了赤峰市社保局負責信息工作的孟科長。據孟科長介紹,養老保險費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兩部分組成,每名職工的個人賬戶存儲額將與本人的養老金待遇直接掛鉤。個人賬戶的利息是由每一年社保年度前頒布的運營收益率計算的,個人賬戶利息及個人繳費本金一并計入本人個人賬戶存儲額內。由于該參保人超過了期限繳費,計算機軟件自動生成繳費利息。這些利息最終計入個人賬戶,到領取期限時,養老保險的金額會相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