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提高湖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為做好我省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下發的《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5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標準
從7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
二、對象范圍
具體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7月1日以前已經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從7月起增加基礎養老金;7月1日以后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從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礎養老金。
三、相關要求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分工,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要摸清底數,核實人數,盡快將提高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要搞好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切實把好事辦好。
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里的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長期持續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