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再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達到月人均267元
3月22日,記者從青海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從1月1日起,青海省再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達到月人均267元。至此,青海省已是第11次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今年調整后的2910元,是2005年的3.11倍,在西北地區居第1位,在全國居第4位。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同時考慮艱苦地區因素。總體調整水平達到月人均267元,其中:定額調整37元,掛鉤調整137元,傾斜調整23元,考慮艱邊因素調整70元。調整幅度達到10.3%。
此次調整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首次實行和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在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基礎上,為強化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增加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內容,即按退休人員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有利于引導和鼓勵廣大參保人員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退休時多得養老金,也有利于青海省社會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但為避免與本人養老金調整掛鉤產生差距過大的問題,又明確規定本人養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為基數調整,有利于較好地體現公平。
二是加大了對高齡人員傾斜。今年對年滿65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按65-69歲、70-74歲、75-79歲、80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分別再增加30、50、70、90元,與相比,每一檔次增加了10元,較好地體現了對高齡人員的照顧和關愛。
三是進一步提高了青海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調整標準。今年調整中,對所有企業退休人員考慮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比提高了5元,使青海省的企業退休人員連續7年享受到因自然條件艱苦因素增加的養老金,金額達到月人均420元。
通過多年的連續調整,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大幅度提升,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和明顯改善,使企業退休人員較好地分享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同時,通過向特殊群體的傾斜照顧,使不同群體之間養老金待遇差距過大的突出矛盾得到有效解決,也使一些特殊的問題得到合理解決。退休早、養老金偏低的人員得到更多的照顧和實惠,其基本生活得到明顯改善,較好地體現了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