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養老保險領取年齡規定
問:我母親1961年出生,今年49周歲。她以前是南陵縣某紡織廠的普通工人,紡織廠倒閉后她即外出打工。07年她開始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補交了之前幾年的養老保險。我母親是一名普通職工,請問她什么時候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是50周歲,還是55周歲?請社保局的同志盡快回復,謝謝!
答:您好!
根據國務院國發〈78〉104號文件規定:
1、經國家勞動部門招、錄用在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的正式工人,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即可辦理退休。
2、非正式職工含臨時工、合同工、季節性用工及社會自然人員,男性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性為55周歲且繳費年滿15年以上人員。
若您母親是某紡織廠正式職工領取養老金年齡為50周歲,非正式職工領取養老金年齡為5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