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施行的社會保險法第19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既然養老保險關系已經可以實現跨區域轉移,為什么仍然有人退保?
“這或許可以從深圳社保條例實施細則中找到答案:該實施細則第3條規定‘參保人不得在兩個以上統籌地區同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在市外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經本人申請,可不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然,‘已在市外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經本人申請,可不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促使某些非戶籍人員退出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黃巧燕解釋。
補繳、延繳養老保險費困難重重
社會保險法第63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深圳社保條例第51條則規定“本條例施行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的,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但從現實看,補繳困難重重。
深圳一家玩具廠有員工2000人左右,其中半數超過5年的工齡,400人左右超過10年的工齡。2001年,該廠為員工購買了養老保險,但在交了一個月過后全部退掉了。工廠集中為員工購買養老保險是在2008年,但限于管理層。普通員工要買養老保險,需要申請。該廠有條規定,適用于部分工人,即男工在年滿55周歲、女工在年滿45周歲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到了退休年齡,工廠會以無法再繳納社保為由,結束與工人的勞動關系。目前已經有數名工人退休,他們的工齡長達20年。在申請延繳養老保險后,他們每月需要繳費上千元。部分退休工人只好繼續在其他工廠打工以便能夠負擔這筆費用。
面臨退休的工友逐漸增多,他們在該廠的工作時間都在15年以上,但養老保險從2008年才開始購買。工人們擔心自己退休后無保障,于2013年4月發出有380人簽名的舉報信,要求社保部門責令工廠為員工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保險。該信郵寄給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龍華分局、深圳市總工會、深圳市人大常委等,但舉報信發出后社保站的人只是電話詢問后就再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