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1年參加工作,2012年在深圳退休。早年在老家的國企上班,從2000年12月開始在深圳買養老保險,在深圳共有12年3個月的養老保險。在深圳一直按最低工資標準繳納養老保險!鄙钲谑泄还竟と它S大叔說。
黃巧燕分析,雖然黃大叔的繳納年限記錄包括在老家時的養老保險,但因為當時深圳社保條例及社保條例實施細則未出臺,所以在他退休時只核算在深圳的養老金,第一年領到684元,其中基礎養老金41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69元。而根據國務院“各地每年養老金的提高比例都能達到10%左右”之規定,2013年7月漲到850元左右。在深圳社保條例和實施細則出臺后,黃大叔能夠將老家的養老保險賬戶上的基金轉到深圳,能領到2700至2800元。
為何有人放棄參保
調查中,有67份問卷回答曾放棄參加養老保險,還有人多次選擇放棄參加養老保險。而關于工人是否聽說過強制購買職工養老保險這一問題,“是”與“否”的答案幾乎各占一半。
社會保險法第10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黃巧燕說,參加社會保險不僅是勞動者的權利,而且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強制性義務,不能通過協議放棄或減損。但現實中,確實有勞動者選擇“不參加”養老保險。但“不參加”實際上有“自愿”與“非自愿”之分。
如今,養老保險賬戶轉移制度已經建立,非戶籍勞動者往往選擇在戶籍所在地購買社會保險,對其工作崗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利益產生的影響似乎不大。
據了解,現實中存在多種因素影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選擇是否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這些因素包括:用人單位為逃避繳納責任而要求非戶籍員工自動放棄,員工為保住工作被迫同意放棄;非戶籍員工為免轉移賬戶之累,在其老家或其他地區以個人身份或通過掛靠勞動關系購買職工養老保險,故放棄在深圳購買;非戶籍員工誤解養老保險制度,因其在老家購買了居民養老保險,故放棄在深圳購買職工養老保險;非戶籍員工因不愿意減少現時工資收入,主動要求放棄購買職工養老保險;部分勞動者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了解程度有限,認為既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三四十歲才開始購買養老保險也來得及,現在才二十歲上下,不著急,目前將工資全部拿到手是最重要的。
黃巧燕認為,購買養老保險作為一項強制性義務,并非想放棄就可以放棄。非戶籍勞動者放棄在深圳購買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