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率先改革養老雙軌設10年過渡期確保待遇不降
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公布。其中提到,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留出10年過渡期,其間退休將確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據了解,國務院層面的改革意見發布后,山東是全國范圍內首個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省份。
●改革適用于哪些人?
離休人員不納入此次改革。山東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適用于我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值得注意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此次改革范圍,將繼續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發放并調整相關待遇。此外,編制外人員目前大都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將繼續推動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養老保險權益。
●養老保險基金咋籌?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根據改革方案,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我省規定: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個人繳費工資超過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和低于60%的,分別按300%和60%確定。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統一計息。在繳費基數方面,我省根據國家政策精神進行了規范和細化,凡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等項目,均納入繳費工資基數。精神文明獎等只適用于部分單位工作人員的項目,不納入繳費工資基數。
我省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另外,為了避免機關事業單位“吃”企業養老保險結存基金,我省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